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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市房屋建筑工程重大勘察设计变更界定标准

时间:2022-03-02 09:47:33 点击:772次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建筑施工图变更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及安全,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  229号)、《山东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现将重大设计变更标准界定如下:

一、变更管理规定:

1、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文件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确需修改的应当由原勘察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和标准修改。

经原勘察设计单位书面同意,发包单位也可委托其它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修改,变更单位对变更的勘察设计文件承担相应责任。

2、重大设计变更应将修改后施工图文件重新委托原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一般勘察设计变更文件经勘察设计并经确认、签章齐全后,可直接按实使用。

3、监理单位应按施工图审查合格且签章齐全 的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或签章齐全的一般勘察设计变更文件等有效文件监理。监理单位应出具重大勘察设计变更内容是否施工实施的情况说明,不得隐瞒项目违规施工情况。

4、施工单位擅自或按建设单位授意按未经施工图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重大勘察设计变更有效文件或签章不全一般勘察设计变更文件施工按使用不合格图纸规定处理。

5、涉及规划、地震、人防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审批内容变化的设计变更,如建设单位未提供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关于设计变更的审批文件,不得发放审查合格书。

二、重大勘察设计变更的界定。

对已经审查合格的勘察设计文件进行变更时,凡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及进行下列变更时,均应视为重大变更。

(一)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1、因设计变更或施工时发现实际地质情况与勘察报告不相符。需重新进行工程勘察或补充勘察;

2、重新划分岩土分层;

3、修改岩土层的物理力学性质指标;

4、复合地基、桩基工程现场试桩检验资料直接作为施工图设计依据的;

5、施工过程发现或因施工造成不良地质现象影响场地稳定性进行的补充勘察。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

1、建筑

1)改变建筑规模(如:增加层数,特别是多层住宅和高层住宅,将半地下室或地下储藏室变为地上储藏室;改变层高、建筑总高度;改变建筑面积),改变建筑标准(如:增设或取消中央空调);

2)改变使用性质、使用功能(如将办公改为商场、娱乐等);

3)改变建筑平面形状和尺寸;

4)改变建筑的墙体材料、装修材料、防水材料、保温隔热材料及保温系统、门窗材料或构造措施从而使建筑物的消防安全、节能性能等主要功能发生变化的;

5)增加或减少疏散楼梯的数量及疏散宽度,电梯的数量和形式;

6)改变防火分区、消防设施、安全出口等;

7)改变外立面。

2、结构

1)改变使用功能(使用荷载及环境有较大变化);

2)改变建筑结构的抗震设防要求;

3)改变结构体系;

4)改变承重结构的布置和传力途径,改变砌体结构承重墙的布置;

5)改变基础形状、基础埋置深度或±0.000标高;地基持力层有变化;

6)改变主要结构材料,或装饰工程变更影响主体结构;

7)增、减结构伸缩缝、沉降缝、防震缝的数量。

3、给排水

1)改变给水、排水、热水等系统和设施。

2)改变消防系统和设施。

4、暖通

1)改变通风、防排烟系统及设施;

2)改变集中供暖或空调系统及设施(需提供新的冷、热负荷计算书)。

5、电气

1)改变变配电系统(电源数量、负荷等级、干线配电方式等);

2)改变防雷接地设施及要求;

3)改变消防控制和报警系统。

6、勘察报告发生重大变更后,相应的设计文件应按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三)配电室、室外水泵房、水池等的二次设计,其他涉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地基基础和结构的安全性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内容的变更。

  

机构设置:菏泽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勘察设计科

联系电话:0530-5369606

工作职责:拟订全市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并监督执行;管理工程建设勘察和标准设计工作;组织编制住房和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监督实施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计规范;按规定权限负责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参与概算方案的审批;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利用,指导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核和施工图审查的监督管理工作。


    转载于:http://www.heze.gov.cn/art/2019/1/2/art_108162_4404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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